居易董事會通過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10/11/11 09:48:34)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216)居易-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0/11/1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8/1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110年8月11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一一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原通過並公告之第七條條文節錄如下: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括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及辦理現增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並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每股單價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本公司於主管機關審核本發行案件過程中,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須修改本辦法。修訂本公司110年8月11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之「一一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第七條條文,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變更通過,修訂後之第七條條文節錄如下: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括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及辦理現增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並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每股單價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