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案
(107/12/14 07:57:04)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475)華映
本公司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案
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107/12/13
2.法院名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3.發文日期:107/12/13
4.發文字號:不適用
5.公司名稱: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6.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7.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無
8.聲請人或重整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9.聲請或通知書內容:
本公司與百分之百控股之子公司中華映管(百慕達)股份有限公司均發生債務無法清償之情事,本公司之往來銀行依據授信合約將有權宣告本公司違約,所有未到期借款將需立即償還,將更加遽本公司之營運資金缺口,且將引致全體債權人加速對本公司催討債務,致使本公司營運資金嚴重不足而被迫停產,有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本公司認為仍有改變營運模式,重建更生之可能。為確保員工、債權人、股東之權益,本公司董事會依公司法相關規定決議向法院聲請
本公司重整及緊急處分。
本公司為保障員工薪資以及確保公司必要營運費用之支付,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與葉大殷律師簽訂二紙信託契約,信託總金額各以新台幣陸億元為上限。
10.負債總額:新臺幣 34,801,272仟元(107年9月個體財報自結數)
11.處理過程:經107年12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