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懋擬私募辦理現增發行普通股或無擔保轉換債,上限1億股
(100/03/21 09:31:3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105)穩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8
2.私募資金來源:向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募集
3.私募股數:不超過壹億股之私募普通股或發行總額上限暫定為新台幣三十億之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5.私募總金額:依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實際營運需求及市場狀況辦理
6.私募價格: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每股發行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之定義如下:
1.本公司股票於興櫃市場掛牌時發行者,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之:
(1)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本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本公司股票於上市(櫃)後發行者,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3)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轉換價價格之訂定,依上述原則辦理且均不低於股票面額。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1)本次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本次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經轉換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2)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本次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用於充實公司營運資金、擴大生產規模或其他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訂價成數外,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發行股數或金額、認股價格或可轉換價格、發行條件或可轉換辦法、計劃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於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原則及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影響而須訂定或修正時,亦提請股東會於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原則及範圍內,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作業事宜,並簽署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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