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711)永純-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百年股東常會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長春路168號11樓(六福客棧富貴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 1 )報告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 ( 2 )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 1 )承認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 ( 2 )承認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 ( 3 )訂定本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案 ( 4 )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 5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 三、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之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 ( 1 )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 2 )議案內容: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含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 ( 3 )受理期間:自民國100年4月6日起至100年4月17日止。 ( 4 )受理處所:本公司台北分公司財務部。地址:台北市松江路168號11樓,電話:02-25620950。 ( 5 )受理方式:請於書面提案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並加蓋股東印鑑後,以掛號函件送〈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並檢核貴股東相關提案資格無誤後送交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 6 )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 7 )其他說明: 《1》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合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2》符合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