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4207)環泰企業-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7/0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5,220,212 5.預定買回之期間:97/07/07~97/09/0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87~14.9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6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307,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94年1月買回庫藏股183000股,已於96年5月25日全部轉讓予員工。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307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議議事錄 一、時 間:九十七年七月四日下午二時 二、地 點:本公司三樓會議室 三、出 席:五位董事:康國鋒、杜蘇志、劉美玉、康智量、馬永健 列 席:康清河監察人、許副總及稽核室余主任 主 席:董事長 康國鋒 記 錄:張宗青 四、會議內容: (一) 主席宣布開會(略)。 (二) 報告事項:稽核報告(略)。 (三) 討論事項: 案 由:本公司擬買回公司已發行普通股,敬請 討論案。 說 明: 1.買回目的:為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不超過保留盈餘及股份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之合計):新台幣45,220仟元。 3.預定買回之日期:九十七年七月七日至九十七年九月三日。 4.預定買回數量:3,000,000股 5.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5.87元至14.90 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7.本次買回之股份,其轉讓辦法及其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訂定「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詳附件。 8.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61%,不致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 9.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的聲明。 10.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依本次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該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每股價格在5.87元至14.90元之間,尚屬合理。 11.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決 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意見後,全體董事無異議通過。。 (四) 臨時動議:無。 (五) 散會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廿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證期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均可受讓。 第五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如下作業程序,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執行之。 一、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六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七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八條 (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九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無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公司97年7月4日董事會通過,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霈昇會計師事務所林育雅會計師,對本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故並無重大異常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