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興訂6/15召開股東常會
(100/03/18 17:03:52)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376)新日興-公告新日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集100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78號(龍鳳城餐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 99年度營業報告書。
   (2) 99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 取得或處分重大資產情形報告。
   (4) 本公司97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暨99年度國內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執行進度報告。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 承認99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 承認99年度盈餘分配案。
   (3) 修訂「公司章程」案。
   (4) 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5) 提高對中國大陸投資金額上限案。
 (三)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99年度盈餘分配案內容如下:
   (1) 現金股利:總計新台幣 475,292,376元,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3.0元,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
   (2) 員工紅利已費用化,並全數以現金發放。
 二、依公司法第 165條規定,自100年 4月17日至100年 6月15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因最後過戶日100年4月16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0年 4月1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 02-25048125)辦理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為本公司,受理期間自100年 4月 8日至100年 4月18日止,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四、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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