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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1)精成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一百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四段16號334室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99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99年度決算表冊審查報告。 3.本公司99年度背書保證情形。 4.本公司對大陸地區間接投資情形報告。 5.本公司買回庫藏股情形報告。 6.發行國內轉換公司債相關事項報告。 7.說明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對外保證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二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8.股東提案權受理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9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本公司99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討論99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討論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3.討論本公司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限額案。 4.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 5.討論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提案事宜如下: (一)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受理期間:自100年4月8日起至100年4月20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0年4月19日下午4時前親洽或郵寄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件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至本公司財務部)。 (三)受理處所: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48-3號4樓;電話:02-29108800)。 (四)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提案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 2.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3.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4.所提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