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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新鋼-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東常會召開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0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大園廠(桃園縣大園鄉大園工業區民生路119號) 4.召集事由:依公司法第170條規定:股東常會應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 股東常會之議程 (一)報告事項: (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九十九年度對外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他人情形報告。 (4)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承認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九十九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4)討論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定案。 (5)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0 7.其他應敘明事項:持股1%以上之股東提案受理期間100/4/4~1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