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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聚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臨時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2/13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8/01/31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岡山區新樂街79-1號 (本公司一廠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不適用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不適用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 討論提前全面改選董事案。 (2). 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3). 討論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討論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1/0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1/31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2項規定,股東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之受理期間為民國107年12月17日至民國107年12月27日下午四時止(現場親送或郵寄送達者為限)。 二、股東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相關事宜 (一)董事應選名額:五席(含獨立董事三席) 。 (二)提名人應檢附文件:依107年11月1日施行之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3、4項規定辦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董事會提名董事候選人之人數,亦同。」、「前項提名股東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 (三)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及兼職限制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 四)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依公司法第165 條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董事(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4. 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 5.獨立董事候選人不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等規定。 三、 受理處所名稱:聚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股務課 四、 受理處所地址:高雄市岡山區新樂街79-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