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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4)佳邦-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0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地下一樓 (苗栗縣竹南鎮科義街11號) 4.召集事由: 4.1 報告事項 (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九十九年度海外及大陸投資、融資背書、衍生性商品執行情形等重大交易事項報告。 4.2 承認事項 (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 4.3 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討論案。。 (2).第六屆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案。 (3).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討論案。 4.4 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09 7.其他應敘明事項: 7.1 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04/11~100/06/09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00年4月10日適逢例假日,故提前至100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4:30分前,至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過戶者以100年4月1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7.2 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者,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查詢暨補發。 7.3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本公司不寄發開會通知書,均以本公告為之。 7.4 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苗栗縣竹南鎮公義里11鄰科義街11號) 7.5 依公司法第172-1條及192-1條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股東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獨立董事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本次股東常會應選獨立董事名額2人;董事會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之人數,亦同。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之停止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依法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期間為:自100年4月8日至100年4月18日止。凡有意提案及提名獨立董事之股東務請於100年4月18日下午5時前送(寄)達受理處所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 受理處所: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地址:苗栗縣竹南鎮公義里11鄰科義街11號。 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期前,將股東提案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