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群聲請緊急處分延長90日獲准
(100/03/22 13:43:5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341)英群-公告法院裁定本公司聲請緊急處分准予延長90日

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100/03/22
2.法院名稱、發文字號及發文日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整字第5號
3.公司名稱及與公司關係: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聲請人或重整人: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6.聲請或通知內容:
本公司於今(22)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內容如下:本院民國99年12月23日所為99年度整字第5號裁定緊急處分之期間,自民國100年3月24日起延長玖拾日。
7.負債總額:新台幣2,373,673仟元(99年9月30日會計師核閱報告)。
8.處理過程: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