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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7)國巨-公告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暨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500,000仟股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 發行股數不超過5億股之普通股,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皆為記名式普通股。本次私募普通股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一次或分兩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本次私募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二)惟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三)若實際認股價格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時,將依法令規定委請獨立專家出具意見書。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海內外轉投資等為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或引進策略性投資夥伴等規劃。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營運資金及海內外轉投資等為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或引進策略性投資夥伴等規劃,且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不適用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