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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三萬元罰款。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00年3月10日對外發布尚未經董事會決議確定之分割訊息,核已違反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故處以違約金新台幣三萬元,並已函知該公司嗣後注意改進並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