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鑫違反重大訊息規定,併案處100萬元罰款
(100/03/18 07:50:04)

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併案處以新台幣100萬元罰款。

有關和鑫光電公司公告說明其與韓國三星簽訂生產線技術合作及供貨協定乙案,證交所表示,前因該公司於100年2月17日凌晨1時17分依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發布之重大訊息,其引用條款及主旨有誤,且部分內容所述有不一致情事,故依規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0萬元整在案。

證交所復表示,經進一步查證該公司於100年2月15日與韓國三星簽訂生產線技術合作及供貨協定所發布之重大訊息,其敘述內容易使投資人及外界人士誤解,又該公司於當日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後即舉辦茶會,隔日部分媒體報導內容,包括建置面板廠、投資金額或預估產能等,與該公司說明記者會及重大訊息內容有所差異,股價亦有大幅波動情形,核有前揭處理程序第九條規定情事,爰併案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00萬元整(前於2月21日業已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0萬元整,本次再處以違約金新台幣9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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