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達:因雙方對本票所生爭議已和解,台新銀已向臺北地院遞狀撤回對公司之本票裁定
(108/05/23 16:36:1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027)盛達-就與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之本票爭議一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撤回對本公司之本票裁定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478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北補字第787號民事訴訟
4.事實發生日:108/05/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根據民國(以下同)108年4月17日、4月25日及5月3日發布之重大訊息內容,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台新銀行」)持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開立之本票(以下稱「本票」)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之108年度司票字第4788號民事裁定部份,本公司先前已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抗告及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因雙方對於本票所生之爭議已達一致共識並和解,故於5月23日台新銀行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遞狀撤回對本公司之本票裁定,本公司因已取回系爭本票正本,本公司對該本票已無繼續爭議之實益,故本公司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遞交本票裁定抗告之撤回狀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之撤回狀。
6.處理過程: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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