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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6)禾伸堂-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798,213,67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3/21~100/05/2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8.00~48.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1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100年3月18日董事會決議第四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于員工 (一)議事錄摘錄: 1.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內,以480,000仟元為上限,預計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轉讓于員工,惟若買回期間內,股價低於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2.訂定本公司「第四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3.出具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 (二)決議狀況: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監察人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本公司「第四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摘要如下: (一)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3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二)受讓人之資格及受讓股數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之在職全職員工(所稱「子公司」係指直接及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50%之公司),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員工認購比例及股數之決定,則以其職等、薪資、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其對公司之貢獻等因素為考量原則,依轉讓當時之相關法令規定,並參酌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與方針所需,由權責單位依前述原則擬定提案後,呈董事長核定。 (三)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1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6.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案經證券承銷商兆豐證券出具「買回本公司股份價格合理性評估意見書」,認為禾伸堂公司預計買回股份之價格區間尚能符合主管機關相關解釋規定,而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股份總金額對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短期尚無重大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