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半訂8/7為除息交易日
(97/07/04 14:51:48)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5425)台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97年配息基準日。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7/07/04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97年股東常會通過配發現金股利,擬訂97年08月13日為分配現金股利基準日,依分配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有股份比例,擬暫定每股分配現金股
利0.7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總計NT$173,161,727元。
4.除權(息)交易日:97/08/07
5.最後過戶日:97/08/08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7/08/09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7/08/13
8.除權(息)基準日:97/08/13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嗣後如因本公司員工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權利、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致影響本公司分配現金股利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每股配息比率。
(2)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擬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如遇本公司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1.5%時,應按所佔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調降轉換價格,故擬依該債券發行及轉換辦法,授權董事長調整轉換價格,並以配息基準日97年08月13日為轉換價格調整生效日。
(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97年08月13日為配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165條規定,自97年08月09日起至97年08月13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4)自97年07月18日起至97年08月13日止,為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及員工認股權憑證停止認購期間。
(5)自97年8月29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代為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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