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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2)台產-公告修訂本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七條
1.事實發生日:100/03/21 2.公司名稱: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修訂「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七條 6.因應措施:「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七條修訂內容對照如下: 修訂前: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修訂後: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給與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八折為轉讓價格,若給與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八折低於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則以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以下四捨五入。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