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銀訂6/15召開100年股東常會
(100/03/22 14:16:4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45)遠東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長沙街一段20號國軍英雄館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A.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B.九十九年度財務報告
C.監察人查核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
D.銀行法第二十五條宣導報告
E.本行「董事會議事規則」修正
F.報告本行九十九年度發行次順位金融債相關情形
(2)、承認事項:
A.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
B.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事項:
A.本行公司章程修正案
B.訂定本行「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
C.股東紅利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4)、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0年4月13日起至民國100年4月2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0年4月22日17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6號3樓)
(2)、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應併入計算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及第2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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