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131)晶宇-本公司董事長(兼經理人)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無罪判決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楊文通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偵字第19137號,106年度偵字第1803號,106年度金訴字第29號。 4.事實發生日:108/07/1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原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楊文通先生,因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19137號,106年度偵字第1803號),該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無罪。。 6.處理過程:本公司收到相關文書通知後依規定於重大訊息公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