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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嘉泥代子公司嘉新資產管理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6/12/1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高雄市政府及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鋼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三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與高雄市政府及東鋼公司簽訂高雄市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第16-1開發區(特倉1C) (以下簡稱「本開發區」)開發許可協議書; (2)「本開發區」土地面積共44,525㎡,嘉新資產公司持有約1/3,東鋼公司持有約2/3; (3)依法令規定完成興闢後,「本開發區」法定負擔比例及面積(即公共設施用地捐贈比例及面積),以實際測量地籍分割面積為準; (4)依開發許可協議書之規定,嘉新資產公司及東鋼公司共同負擔有關公共設施用地開闢所需費用,並自開發許可書核發後規定時程內完成公共設施用地之點交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予高雄市; (5)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本案及後續相關作業,並洽商、議訂及簽署一切必要相關文件。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推動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計畫開發,並作為土地開發之依據。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