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銀決議發行海外轉換金融債券上限2億美元(補充)
(100/03/22 10: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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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5)遠東銀-本公司99年12月21日所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海外可轉換金融債券之補充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1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遠東國際商業銀行海外可轉換金融債券
3.發行總額:合計面額不超過美金二億元為限
4.每張面額:暫定美金200,000元或其整數倍數
5.發行價格:暫定按面額之100%發行
6.發行期間:五年
7.發行利率:暫定為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以為外幣放款業務所需
10.承銷方式:待決定
11.公司債受託人:紐約梅隆銀行
12.承銷或代銷機構:高盛證券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紐約梅隆銀行
15.簽證機構:待決定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待決定
17.賣回條件:待決定
18.買回條件:待決定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待決定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視實際發行時轉換溢價率而定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債券實際發行金額及發行辦法等相關事項之議定或變更,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人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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