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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力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0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0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大里區仁化路261號本公司支援中心地下一樓簡報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99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 (2)監察人查核9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99年度決算表冊。 (2)承認本公司99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 (2)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09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0年4月10日17時0分前(24小時制)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1).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 (2).電話:02-2181-1911 三、辦理過戶方式: 因最後過戶日100年4月10日適逢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0年4月8日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0年4月1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其他應公告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0年4月1日起至民國100年4月1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0年 4月11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地址:412台中市大里區仁化路261號,TEL:04-24914141) (2)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181-1911)。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2181-1911)洽詢。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於股東會決議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有關新任董事兼任內容,將於股東會決議本案時補充之。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