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德訂6/10召開100年股東常會(補充)
(100/03/22 16:22:4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387)茂德-補充公告本公司之召開一百年股東常會。

1.事實發生日:100/03/22
2.公司名稱: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補充公告本公司召開一百年股東常會事項:
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0
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北區行政大樓禮堂(新竹市國華街69號5樓)
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累計虧損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3.本公司九十九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4.本公司第四次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狀況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
2.九十九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及選舉事項:
1.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
2.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2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0
8.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100年4月12日至100年6月10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暨公司債停止轉換起迄日期,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過戶者,請於100年4月11日17時前駕臨或以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辦事處以辦理過戶(郵寄以郵戳為憑,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五段552號2樓;電話:02-27594308)。
(二)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尚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辦事處洽詢(電話:02-2759-4308)。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
(四)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100年4月1日起至100年4月13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0年4月13日17時前寄(送)達本公司會計部(地址:新竹科學園區力行路19-1號)。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五)本公司擬定100年4月1日至100年4月13日受理持有本公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此次股東常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本屆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3名)受理處所為本公司會計部(地址:新竹科學園區力行路19-1號)。
(六)其他有關本公司99年度營業報告、決算表冊案及虧損撥補案等之內容將依法令於後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