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吾華股東常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及大陸地區事業之經營行為
(109/05/27 14: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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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1)美吾華-公告本公司109年股東常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及大陸地區事業之經營行為

1.股東會決議日:109/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李成家/董事
(2)誠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伊俐/董事
(3)誠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伊伶/董事
(4)力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育儒/董事
(5)力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寬墀/董事
(6)陳文華/董事
(7)逸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育家/董事
(8)逸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展福/董事
(9)歐淑芳/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營業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出席股東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李成家/董事
(2)誠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伊俐/董事
(3)力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育儒/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李成家:擔任美吾髮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2)李伊俐:擔任美吾髮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3)賴育儒:擔任美吾髮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負責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徐匯區虹橋路777號902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化妝品的研發、生產(限分支機構)、化妝品及原料的批發、佣金代理(拍賣除外)、委託加工,上述產品的進出口及提供相關的配套業務。(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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