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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1)美吾華-公告本公司109年股東常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及大陸地區事業之經營行為
1.股東會決議日:109/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李成家/董事 (2)誠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伊俐/董事 (3)誠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伊伶/董事 (4)力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育儒/董事 (5)力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寬墀/董事 (6)陳文華/董事 (7)逸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育家/董事 (8)逸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展福/董事 (9)歐淑芳/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營業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出席股東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李成家/董事 (2)誠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伊俐/董事 (3)力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育儒/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李成家:擔任美吾髮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2)李伊俐:擔任美吾髮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3)賴育儒:擔任美吾髮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負責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徐匯區虹橋路777號902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化妝品的研發、生產(限分支機構)、化妝品及原料的批發、佣金代理(拍賣除外)、委託加工,上述產品的進出口及提供相關的配套業務。(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