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寶企業現增案3/13提出補正,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107/03/16 08:47:39)

飛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4413)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8,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80,000,000元乙案,前因該公司申報書件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7年3月6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107年3月13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07年3月13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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