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宇昕股東臨時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106/12/18 09:36:47)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651)全宇昕-本公司一○六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6/12/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李增華
獨立董事:王超弘
獨立董事:林正宗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1)獨立董事:李增華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獨立董事:李增華
威剛科技(蘇州) 監察人
威方科技(蘇州) 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威剛科技(蘇州):蘇州工業園區簍封東區新發路28號
威方科技(蘇州):蘇州工業園區簍封東區新發路2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威剛科技(蘇州):電子零組件及電腦周邊設備及製造。
威方科技(蘇州):電子零組件及電腦周邊設備及製造。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以上皆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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