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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1)全宇昕-本公司一○六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6/12/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李增華 獨立董事:王超弘 獨立董事:林正宗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1)獨立董事:李增華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獨立董事:李增華 威剛科技(蘇州) 監察人 威方科技(蘇州) 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威剛科技(蘇州):蘇州工業園區簍封東區新發路28號 威方科技(蘇州):蘇州工業園區簍封東區新發路2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威剛科技(蘇州):電子零組件及電腦周邊設備及製造。 威方科技(蘇州):電子零組件及電腦周邊設備及製造。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以上皆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