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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泰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撤銷110年11月18日股東臨時會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0/15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0/11/18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桃園市觀音區環西路369號1樓活動中心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 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不適用。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10/20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11/18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第23屆第11次董事會於110年9月9日通過訂於110年11月18日假桃園市觀音區環西路369號1樓活動中心召開110年第 二次股東臨時會(下稱「110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召集事由為全面改選董事、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二、本公司於110年10月15日業已由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等14名股東依公司法第173條之1規定召集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完成全面董事改選及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法人競業禁止限制等案,故由第23屆第11次董事會原訂召集之110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現已無召開之必要,經第24屆第2次董事會決議撤銷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