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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7)鴻海-董事會決議提請股東常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以不超過10億股為限。 4.每股面額:尚未實際發行。 5.發行總金額:尚未實際發行。 6.發行價格:尚未實際發行。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保留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百分之九十擬提請股東會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提撥對外公開發行。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未認購部份,授權由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洽特定人認購或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表彰之原有價證券。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由董事會提請100年股東常會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