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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7)盛達-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0年股東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0 3.股東會召開地點:總公司16樓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二段192號16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3)本公司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4)本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5)本公司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改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修改本公司「資金貸予他人作業程序」案 (4)修改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請股東最晚於100年4月11日下午4:30前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寄達日期為憑(郵寄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地下一樓) (2)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25027755)。此外,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凡持股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其股東會之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寄發。 (3)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4)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前38日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二段192號8樓),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 (5)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將自民國100年4月1日起至100年4月1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股東請於上述期間依規定辦理提案手續,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處所: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二段192號8樓,電話:(02)2914-56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