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碩擬於總募資金額14.20億元內發行私募普通股,應募人金寶
(108/09/20 09:01:16)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059)凱碩-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9/1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與102年1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5995號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本公司初步洽定應募人之名單、選擇方式與目的、應募人與公司關係如下
應募人: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選擇方式與目的:對公司營運充分了解,並有助於本公司長期穩定的業務發展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母公司、本公司之董事長
應募人屬法人之應揭露事項:
  前十大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   --------    -------------------------------
  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4%      與本公司之母公司為實質關係人
  吉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18%      與本公司之母公司為實質關係人
  沈蔡來順                     2.88%      與本公司董事長為母子關係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82%      無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受託保     2.40%      無
  管挪威中央銀行投資專戶
  鵬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0%      與本公司之母公司為實質關係人
  合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50%      與本公司之母公司為實質關係人
  蔡麗珠                       1.49%      與本公司之母公司為實質關係人
  沈軾榮                       1.46%      本公司董事長
  渣打託管納提希斯投資專戶     1.44%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於總募資金額新台幣1,420,000仟元額度內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得私募額度:於總募資金額新台幣1,420,000仟元額度內,及於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之一年內分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發行有價證券之參考價格擬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 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 30 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3)私募有價證券之發行條件訂定係因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且對應募人資格亦嚴格規範,為獲應募人認同而訂定,故本次擬議普通股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故尚不致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之情形,其訂定應屬合理。
(4)私募價格可能低於股票面額之原因、合理性、定價方式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決定方式,係參酌本公司普通股之市場價格,並符合相關法令規範,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未來如受集中交易市場之成交價格影響,致依前述訂價方式造成私募普通股價格低於面額,因而借記保留盈餘所產生的帳上累積虧損數,未來將視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減資、盈餘、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或其他法定方式消除之。
由於私募預計達成效益包括增加營運資金,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資金主為公司長期業務發展需求,預計可充實營運資金、提高公司自有資本比率、改善財務結構、投資有利於公司業務發展的相關事項,從而提升公司整體經營績效及獲利能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作業迅速簡便具時效性、及私募股票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有助於公司長期穩定的業務發展,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新股籌募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實際訂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情形於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訂定之。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辦理。又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及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最終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除私募訂價成數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應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 ),請點選(投資專區-私募專區-私募資料查詢)及本公司網站(網址:http://www.castlenet.com.tw/),請點選(投資人園地-股東專區-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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