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3萬元罰款
(100/03/18 07:49:56)

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3萬元罰款。

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0年3月14日下午5時發佈重大訊息說明與福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及茂迪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協議書」,擬在臺灣共同出資成立生產多晶矽晶圓之專業製造廠,惟該公司於同日上午11時47分曾以重大訊息回應媒體報導稱:「本公司為專業多晶矽矽晶圓製造及代工廠,目前並無與他廠商合作從事其他產品之計劃。」,其上午發佈之重大訊息內容與下午發佈之重大訊息內容顯有不符,核有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9條第1項第2款之情事,故臺灣證券交易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注意改進並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