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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川飛-代10%大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更正取得10%大股東日期
1.事實發生日:107/03/16 2.公司名稱: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代10%大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1)被取得股份公司: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30,390,653股。 (2)取得人資料: 取得人 前一次公告 前一次公告持股 本次公告時 本次公告時持股 持股總額 總額占被取得股 持股總額 總額占被取得股 份公司已發行股 份公司已發行股 份總額百分比 份總額百分比 林家鈺 初次取得不適用 初次取得不適用 3,181,000 10.47 富御投資 初次取得不適用 初次取得不適用 316,000 1.04 (股)公司 合計 3,497,000 11.51 (3)取得或減少之股數、日期及方式:於106年11月9日起至107年2月5日止,經由集中市場交易方式共計取得3,497,000股。 (4)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無。 (5)取得股份之目的:投資。 (6)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暫無再取得計畫。 (7)資金來源明細:自有資金及銀行貸款。 (8)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林家鈺是於107年2月2日(更正)取得10%大股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