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基3/23起預定買回5000張,區間價11.5-23元
(100/03/22 16:31:19)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927)北基-公告本公司決議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2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49,274,88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3/23~100/05/2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1.50~23.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5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一○○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八屆第七次董事會決議自申報起二個月內,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以149,275千元為上限,預計買回5,000千股,惟當股價低於上述區間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並將買回之股份悉數辦理銷除,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並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二條:依本辦法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它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依本辦法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ㄧ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之。
第四條:凡本公司員工包括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子公司員工在內,於認股基準日到職滿一定期間或對公司具有特殊貢獻者,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兼顧各次轉讓作業之股份總額、年資計算基準日、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第六條:員工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七條: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於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報奉董事長核定後公佈員工認購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八條: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九條: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 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十條: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一條: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首次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依規定聲明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北基公司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11.50元至23.00元,落於規定之買回區間價格上限及下限內,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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