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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4)承業醫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策略性投資人;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0,000仟股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20,000仟股額度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實際訂價日及發行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與市場狀況決定之。 (3)上述訂價方式及條件均符合法令規定及市場情況,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募集資金用途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私募普通股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股份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與市場狀況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辦理私募實際情形及其他未盡事項,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市場狀況變化時、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須訂定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