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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8)杏昌-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0/2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總金額依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發行股數上限為4,000仟股,實際發行股數授權董事長視實際狀況決定之。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暫定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每股新台幣110元~160元之價格區間內,參酌發行市場狀況訂定之。實際發行價格及募集金額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完成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於上開每股價格區間內與證券承銷商依當時巿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5%,計600,000股予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10%,計4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75%,計3,0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成整股認購。併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所訂之發行金額、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資金運用狀況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 變更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擬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 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