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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0)見智-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發行新股案
1.事實發生日:110/05/20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發行新股。 3.因應措施: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20 2) 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 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應募對象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選擇特定人為限。目前應募人暫定為內部人、關係人、策略性投資人或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特定人等。 4) 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不超過5,000,000股 5) 得私募額度: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於5,000,000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將於股東常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辦理之。 6) 價格訂定之依據與合理性: i. 將以未上市(櫃)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作為參考價格。 ii. 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之標準,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實際發行價格。 iii.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同時參酌本公司市場變化、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安全之考量等因素後決定之,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依據前述定價原則,無法排除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有低於面額之可能。如造成公司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視未來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或日後營運之收益,辦理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之方式處理。 7) 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期達成效益:本次募集之資金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及強化公司競爭力。對於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會有所助益。 8)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營運週轉金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所需等多項用途,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 實際定價日:待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 10)參考價格:待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 11)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12)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依據證交法規定,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轉讓外,於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有價證券交易。其餘權利義務與本公司以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含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及辦法、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急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法令修改須變更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