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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5)西勝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2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上限16,000千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60,000千元 6.發行價格:每股暫訂新臺幣25元,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不超過發行新股總額15%,計2,400千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員工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交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本次發行新股之10%,計1,600千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75%,計12,000千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發行價格其訂價方式謹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以下簡稱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 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向金管會申報案件時之暫定每股發行價格,擬授權董事長依前述規定及價格區間內得予以調整。 (二)實際發行價格俟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參酌發行時市場狀況並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於上開每股價格區間內與主辦承銷商依共同議定之。 (三)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本次辦理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行計畫之重要內容及發行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券商公會指示或要求,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