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早期收穫計畫執行初顯成效
(100/03/31 08:33:41)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貨品貿易早期收穫計畫已於本(100)年1月1日生效實施,依ECFA文本附件一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清單及降稅安排,分兩年3階段降稅至零關稅。

中國大陸對臺灣降稅之早期收穫貨品清單共計539項(若按本年稅則基礎為557項),這些產品以98年中國大陸自臺灣進口金額計算,計138.4億美元,占中國大陸自臺灣進口金額16.1%,面對中國大陸的平均關稅是9.5%;臺灣對中國大陸降稅之早期收穫貨品清單計267項(若按本年稅則基礎為268項),這些產品以98年臺灣自中國大陸進口金額計算,計28.6億美元,占臺灣自中國大陸進口金額10.5%,臺灣的平均關稅是4.2%。我與陸方相互給予之早收清單項數及貿易規模比例,分別約為1:2及1:5。

至農產品方面,目前限制由中國大陸進口的830項農產品,維持原限制規定並未開放;原已開放自中國大陸進口的1,415項農產品亦未進一步降稅;陸方則給予我方包括其他活魚、金針菇、茶葉、蘭花、香蕉、柳丁等18項農產品之優惠關稅待遇。

兩岸經濟協議係全球首次在架構協議即納入服務貿易早期收穫之協議,中國大陸同意對臺灣開放11項(包括金融服務業3項、非金融服務業8項);臺灣則同意對中國大陸開放9項(包括金融服務業1項、非金融服務業8項),亦均已於本年1月1日全面實施。

一、100年1至2月兩岸貿易概況

依據中國大陸海關統計,100年1月至2月自臺灣進口總額為182.79億美元,較去(99)年同期成長20.19%;其中陸方給予我方早期收穫清單內貨品之進口額為29.92億美元,較去年同期成長28.47%。

另依據我國海關統計,100年1月至2月我方自中國大陸進口總額為61.78億美元,較去年同期成長31.81%;其中我方給予陸方早期收穫清單內貨品之進口額為7.1億美元,較去年同期成長45.2%。

二、我方執行早期收穫計畫之配套措施

因應ECFA早期收穫計畫實施,為便於業者洽詢,避免個別詢問造成時效之延宕,本部於去年12月29日在貿易局成立「ECFA服務中心」,整合各相關單位資源,統一受理廠商詢問ECFA相關事項。「ECFA服務中心」成立迄至本年3月28日止,服務人員接獲廠商電話及電郵洽詢共計5510件,協助業者解決諸多問題,包含出口貨品原產地證明書發證作業、臨時原產地規則與工業產品及農漁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PSR)等解釋、貨品進出口通關程序、早收清單稅號查詢及降稅安排、服務提供者證明書及非金融服務等。為利業者瞭解ECFA原產地規則相關規定,本部自去年10月起至本年3月30日止計辦理47場次「ECFA臨時原產地規則及原產地證明書說明會」,介紹ECFA原產地證明書格式、線上簽審流程及相關配套措施。

在協助ECFA早收清單產品拓展大陸市場方面,貿易局已於去年10月至11月間分別於高雄、桃園、臺南、臺中及臺北等5地辦理5場次「政府如何協助ECFA早收產品拓銷大陸市場」說明會;另為向大陸廠商介紹我早收產品項目、減稅內容及時程、臺灣供應商及其特色,並媒介供應商,以誘發其採購動機,貿易局特別委託外貿協會於大陸北京、上海、廣州、青島、大連、南京、廈門、武漢、成都、南寧10個城市辦理10場次「ECFA早收產品採購效益大陸說明會」,洽邀大陸海貿會、省市商務廳、國臺辦、貿促會等單位及公協會陸商會員、臺商、媒體及學者等共計1,546人參與。其中上海及廣州說明會並結合貿協籌組之拓銷團辦理採購洽談會,以展現多元化拓展效益,該2場次我廠商與當地逾150家大陸採購商進行一對一洽談會,共計促成898萬美元商機。隨著ECFA商機逐漸發酵,本部特別要求外貿協會於本年3月31日舉辦新興市場採購夥伴大會並設置「ECFA早收產品專區」,針對已開始降稅的539項產品,邀請大陸買主來台採購。

累計本年1-2月已辦理大連大商集團、遼寧興隆大家庭商業集團及安排8家南京企業計4團來台採購,現場及後續商機計2億264.5萬美元。

三、ECFA貨品貿易早期收穫計畫執行成果

(一)產證核發情形
ECFA原產地證明書從本年1月1日起至3月28日止累計核發6,469件,核發總金額約11億4,306萬美元,其中農產品141件,188萬美元(占0.16%),工業產品6,328件,11億4,118萬美元。工業產品核發件數前5名分別為石化(2,288件)、機械(1,614件)、紡織(657件)、金屬(561件)及運輸工具(425件)。工業產品核發金額前5名分別為石化7億2,816萬美元(63.71%)、機械1億8,904萬美元(16.54%)、金屬1億1,032萬美元(9.65%)、紡織4,478萬美元(3.92%)及電機3,739萬美元(3.27%)。

貿易局表示,以ECFA早收清單貨品出口值計算之利用率,本年1月為11.29%, 2月約19.13%;至於進口之利用率,1月為3.27%, 2月為9.57%。對照相關國家FTA利用情形,日本JETRO對日本出口廠商的調查,95年至97年有利用任一個FTA優惠關稅出口的廠商利用率,分別為5.11%、11.19%及18.19%。我國自本年1月1日ECFA實施以來,依據已適用優惠稅率的出口值計算,使用率1月約為11.29%,2月約為19.13%,亦有逐月增加趨勢。另依據亞洲開發銀行去年10月調查報告,841家亞洲國家之企業96年至97年曾使用FTA優惠關稅之比例,中國大陸(45.1%)、日本(29.0%)、泰國(24.9%)、韓國(20.8%)、菲律賓(20.0%)及新加坡(17.3%),積極與各國洽簽自由貿易協議確有其必要性。

貿易局另表示,台陸雙方於去年12月底始完成「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臨時原產地規則」及其行政程序之協商,向外界說明時間較短。為瞭解本年1月兩岸廠商出進口早收清單貨品未申報優惠關稅原因,貿易局對相關廠商進行問卷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未申報適用優惠關稅的原因主要包括陸方進口商未要求提供/陸方出口商不願配合申請ECFA產證、未提供中轉確認書、三角貿易型態、進口商未主動申報適用、產證未於報關前申請等。貿易局與相關單位研商上述問題解決措施中,期望未來利用率再提高。

(二)早期收穫計畫執行成果分析
1.依廠商出口規模及產業
觀察本年1月至2月已獲得產證核發的廠商,發現近3年(97年~99年期間)對中國大陸有出口實績者約占6成;而在近3年期間對中國大陸沒有出口實績,但於今年申請ECFA產證且獲得核發之廠商比重約4成。
另以過去對中國大陸有出口實績之廠商,按照出口規模大小區分為兩組,其中A組(大型)出口商代表廠商於過去3年對大陸之3年平均出口金額大於或等於該產業過去3年平均出口金額,反之,B組(小型)出口商代表廠商過去3年對大陸之出口低於產業平均值,以上分析顯示利用早收的廠商有偏向B組出口商的現象,B組出口商的申請家數超過8成,此與我國以中小型廠商為主的產業結構相吻合。

2.綜合分析
100年之前2個月中國大陸自台灣進口所有商品的占有率連續2個月下降,延續自99年8月以來的下降趨勢;而539項早收清單商品的整體進口占有率,自99年3月以來大致是呈下降的走勢,但100年之前2個月卻逆向走升,由99年12月的11.18%逐月提高至11.79%及12.27%,表現相較於所有商品明顯突出,有別於日本、韓國在中國大陸市場之占有率有逐步下降的情勢。
另一方面,100年1月台灣自中國大陸進口所有商品的占有率為15.87%,延續自99年7月以來呈現上升的趨勢,但2月卻出現進口占有率下降至12.26%的現象(在98年及99年2月都出現類似狀況,有顯著的季節性現象,應與春節有關);而267項早收清單商品的整體進口占有率,自99年2月以來大致是呈上升的走勢,且100年1月進口占有率28.5%,上升的幅度有加速趨勢,相對於所有商品明顯突出,但2月份的進口占有率只有23.48%,卻又下降的現象(98年及99年同月也有相似情況);因此100年之前2個月整體早收清單商品進口占有率提高的情況並不明顯。

四、ECFA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畫執行成果

(一)金融服務業
1.截至目前為止,我方已核准9家國內銀行(土銀、合庫、一銀、華南、彰銀、國泰世華、中信銀、臺銀、兆豐)在大陸地區設立分行,其中6家(土銀-上海、合庫-蘇州、一銀-上海、華南-深圳、彰銀-昆山、國泰世華-上海)已獲陸方核准並已開業,該6家銀行將可享受早收優惠,於開業滿1年(須有獲利)向陸方申請經營大陸臺資企業的人民幣業務。
2.至於臺銀(上海)、兆豐(蘇州)係享受早收優惠,於代表人辦事處設立滿1年後向陸方申請設立分行(因陸方還未核准,故還未真正享受到優惠)。另玉山銀行在大陸東莞亦設有代表人辦事處,亦可享受早收優惠,於本年4月底屆滿1年後,向陸方申請設立分行。
3.我方已核准臺灣中小企銀、臺灣工銀、富邦銀行及永豐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其中臺灣中小企銀上海代表人辦事處已在去年11月開業,該4家銀行亦可享受早收優惠,於代表人辦事處設立滿1年後即可向陸方申請設立分行。
4.在陸銀來臺方面,我方已核准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及建設銀行在臺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其中中國銀行及交通銀行的臺北代表人辦事處已在去年9月開業,招商銀行的臺北代表人辦事處則在本年3月開業,依我方早收清單承諾,渠等於設立滿1年後可向我方申請設立分行。
5.另我方已核准富邦人壽及富邦產險在大陸地區與其紫金控股公司合資設立保險公司

(二)非金融服務業
依據本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截至本年2月核准陸資來臺投資我方承諾之早期收穫項目共計11件,投資金額386.5萬美元;另我業者赴大陸投資陸方承諾之早期收穫項目共計36項,投資金額為977萬美元。

五、結語

因ECFA早期收穫計畫執行以來,僅有短短3個月,相關統計資料僅能看出大概趨勢,然由目前資料觀察,ECFA早期收穫計畫之實施,已促使過去3年完全沒有對大陸出口早期收穫清單產品項目的廠商,開始利用早期收穫之減稅計畫,推動對大陸的出口,加入對中國大陸的出口拓銷工作,顯示ECFA早期收穫計畫?我國廠商開創了新的商機,不僅對台灣經濟有利,對於兩岸經貿關係也是一個正面的發展趨勢。(資料來源:經濟部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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